发布时间:2022-10-26 信息来源:配置处
根据《青岛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》(青商办字[2022]107号)和《青岛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》
规定条件和程序,拟对山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、青岛新核芯科技有限公司(富士康高端封测项目)、青岛世纪瑞丰集团有限公司、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、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、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、山东兴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、昆仑能源投资(山东)有限公司、青岛有屋智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、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青岛宝胜国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3家企业给予青岛市总部企业奖励。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(共5天)。公示期间,如对以上13家企业认定并奖励有疑义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、来电、来信等方式向受理单位(青岛市商务局)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
电话或工作单位,以示负责。
受理单位:青岛市商务局市场配置处。
地址: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816室。
电话:0532-85918767
邮政编码:266071
青岛市商务局
2022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