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0-12-16 信息来源:对外贸易处
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青岛交易团展位申请、分配和管理办法》中的展位分配办法规定,“企业出口业绩的认定以海关出口数据为准:春季广交会计算企业上一年度全年的出口额、出口增量(如因广交会组委会要求提前报名,则计算上一年度1月-11月的出口额、出口增量)。”因海关对统计数据发布进行调整,2021年第129届春季广交会展位分配企业出口业绩认定期间临时变更为:计算2020年1月-8月的出口额、出口增量。
特此通知。
青岛市商务局
2020年12月16日